薯仔在很小的時候,如果急於小解而附近沒有廁所的話,會被薯媽被逼就地解決。
當然,起碼近十八年都沒有發生過類似事情。
然而十八年後的今日,如果薯仔被審判,薯仔是無容置疑地做出一些不光采的行為,是不容否認,絕對是"錯"的。因為知錯,薯仔十八年來沒有做過類似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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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是對,錯是錯。我絕對不會稱十八年前撒的一泡尿,稱之為"春夏之交的天真無邪"。
We make a living by what we get, we make a life by what we give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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